全院各单位:
为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风尚,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积极倡导献身、创新、求是、协作的科学精神,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贡献。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科协决定开展第四届湖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和表彰工作。按鄂人[2008]49号文件要求,我校可推荐1名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在我省自然科学,技术科技、工程技术以及相关学科领域从事科技研究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的在职科技工作者,重点是长年工作在生产、科研、教育、卫生等第一线,努力拼搏,无私奉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选条件
“湖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必须积极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队协作精神,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
三、推荐程序
各有关单位可在本单位内提名,也可在全校范围内提名,提名单位须写8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盖单位公章后报科研处,由科研处组织开展推荐人选工作,推荐人选报学校领导办公会通过后再报省科协。
四、推荐材料
1、《评选、推荐“湖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工作报告》1份,要求写明评选、推荐过程和评选组织人员名单。
2、《湖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二份,《推荐表》上需粘贴候选人1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
3、湖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事迹材料(800字左右),一式10份(可复印)。
4、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可用复印件,一式一份)。如获奖项,请将获奖证书复印一份。
五、申报时间
推荐名单及其材料请于2008年6月20日前报送科研处,过期不予受理。
科 研 处
2008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