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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评卷工作调整后我校仍获自考评卷资格


 
2008-10-22 16:40:36  成人(继续)教育学院
 
2008年10月20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召开自学考试评卷工作会议。根据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鄂考委办〔2008〕20号文件通知,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评卷工作调整后,我校是第一批34所具有评卷资格的主考院校之一。
 
本次会议对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评卷工作在五个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一是严格实行自学考试评卷工作资格制度;二是有评卷工作资格的主考院校必须签署责任承诺书;三是实行评卷工作质量量化评估制度;四是省教育考试院将在评卷过程中向各校派出评卷督察员以强化评卷工作过程管理;五是建立严明的奖罚机制。
 
评卷是自学考试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自学考试的质量、声誉以及考生的合法权益。为加强评卷管理,明确工作责任,使评卷工作更好地体现规范性与公平公正性,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决定,从2008年10月份起,对自学考试的评卷工作作进一步调整,实行按课程分配评卷工作任务。经各主考院校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对各院校进行了严格审核,在省内50多所主考院校中确定了34所院校具有评卷资格。其中,部属高校8所,省属本科高校23所,省属高职院校3所。
 
我校自2006年1月承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评卷工作任务以来,严格按照《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评卷工作细则》的规定,按照评卷工作制度化、科学化、标准化的原则,规范、公正、公平地开展评卷工作,获得了省自考办的好评。我校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评卷工作调整后的评卷工作资格,必将推动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健康、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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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蔡新职  责任编辑:朱建军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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